若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均无法承受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沉重负担,那么法院通过斟酌,可能会作出临时性的决定,让其中一方先行照顾孩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每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肩负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严肃使命。
当父母未能认真履行此种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向他们索取相关的抚养费用。
面对那些故意逃避或是妨碍其他人执行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的行为的当事人,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即使面对离婚的困境,作为父母也不得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推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源于宗教感召和法律规定,父母离婚的事实无从抹去这种神圣的责任。
因此,离异后的父母依然要尽心尽力地抚养自己的子女。
对于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而言,则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同时,无论面临何种情况,作为父母始终对子女拥有不可替代的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有效吗
在夫妻婚姻破裂后,若双方签订并约定书面补充协议条件符合以下严苛要求时,通常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首先,这份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其次,其关于撤销或结束婚姻关系的具体条款不可随意更改;
此外,该等关于婚姻关系结束的重要事宜必须经由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签署。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后只字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另外一方可据此通过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获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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