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所必备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那些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角色的特定人士,也就是说,其他非此专业领域或非该类身份的人员并不具备成为此罪被告人的资格条件;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明知而故意做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更改证言或者制造虚假证据等犯罪行为,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不在本罪行列之中;
最后,在客体方面的侵犯对象是公正有序的法律审判流程以及依法展开辩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客观环节,行为人需要实际采取行动恐吓、诱导证人们背离事实真相变更证词或者捏造假证来满足其不法意图。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要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要求必须是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职责的人士;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看,此种犯罪是由辩护人以直接故意的心态实施的;
再者,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权益;
最后,针对客观要素,那么就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辩护人为达某种目的而实施毁灭证据的严重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仅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辩护方的律师,该罪行的构成本身就被限定于对证人进行明示或者暗示的恐吓、诱惑等手段,促使其改变或者捏造事实,从而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法律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以及辩护工作的合法性,而行为人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来实施这类犯罪活动。因此,疏忽大意的过失并不属于本罪的范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