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架致人轻伤责任划分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一方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那么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的,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需要法医鉴定),确定对方的责任,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而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
对于轻伤,既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群架致人轻伤怎么分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到关键作用的罪犯被视为主犯,对于此类罪犯应按照他们实际参与或指挥的所有罪行进行定罪和量刑。
而那些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仅起次要作用或作为辅助角色的罪犯则被定义为从犯,对于这些罪犯,可以考虑采取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等灵活处理方式。
另外,当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应依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因冲突引发的斗殴事件,导致他人受轻微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包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监管。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斗争中对另一方造成了轻伤甚至更严重的伤害,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施害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若在斗殴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但并未达到残疾程度,则应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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