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拆迁补偿诉讼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当事人认为由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内容,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普通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因其所遭受的来自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而提出的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拆迁补偿诉讼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当事人认为由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内容,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普通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因其所遭受的来自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而提出的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拆迁补偿事项的诉讼被视作是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别,它专门适用于那些公民、法人或者社团成员对于行政机构所作出的行政决策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诸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并且据此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明文规定,这类诉讼案件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其受理的范围涵盖了由行政行为所引发的各种权益受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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