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和相关法规有哪些
谈及公司债券的转让问题,由于其性质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两种类型,所以针对这两种债券的转让也各有特点。
首先来谈谈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就记名公司债券而言,其转让通常需透过债券持有人运用背书形式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
同时,在转让过程中,公司必须务必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其住所详细记录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从而确保转让的手续完备合法。
接着再来看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情况。
在此类债券的转让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只需向受让人交付了该债券之后,转让便自动生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过程中,允许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债券的转让价格。
另外,如果公司债券已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买卖交易,那么其转让需遵循证券交易所的现行交易规则,以便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可靠。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二、公司债券的的特点
1.风险等级较高处的债券,其偿付资金主要依赖于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然而,任何一个企业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均含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因素,这无疑使公司债券持有者必将面临利息损失乃至本金丧失的巨大风险。
2.根据市场原理中盈利率与风险程度呈正比例关系的指引,我们发现转让给更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公司债券投资人的回报也应当相应提高。
3.选择权的发放方与持有者间应能够实现某种意义上的选择性相容,从而达致双方尽可能均等化的权益。
4.在债权出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主要体现为经营权方面,投资人并未获得操控被投资公司运营之权力,但在就报酬支付方式、补充拖欠及剩余财产分配等议题上,投资人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处理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项目中,存在着记名以及不记名两种方式。在记名式债券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背书或者经过法律许可的途径来完成,并且必须将受让人的详细资料记录在存根簿上以便于查证;而对于不记名债券来说,只要将其实际交付给对方即可生效,至于转让的具体价格,则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债券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循交易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确保所有交易行为都能在公平、公正和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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