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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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立案监督关注三点:一是对不报不立的个案,即有犯罪事实却不因控告举报而立案;二是不破不立,涉及复杂难破案件,在侦查进展后才补办立案手续;三是应当立案而未立,主体明知需立案却故意不为,可能通过非正式方式处理。这些情况均在监督范围内,确保法律程序公正执行。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中之一便是不报不立的案件类型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刑事立案主体在已经获取到犯罪事实的信息和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案处理,然而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关键性法律文件的支持,导致无法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另一种典型情况称为不破不立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中,刑事立案主体对于情节较为复杂且短时间内难以侦破的案件,若不首先采取立案手段便直接展开调查工作,待案件成功破解之后再补充相关立案手续。

此外,还有一类应当立却未立的案件设定。

这部分案件的特征在于,刑事立案主体明知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不予立案,甚至采用罚金代刑、劳动改造等方式来替代正式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中之一便是不报不立的案件类型。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刑事立案主体在已经获取到犯罪事实的信息和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案处理,然而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关键性法律文件的支持,导致无法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另一种典型情况称为不破不立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中,刑事立案主体对于情节较为复杂且短时间内难以侦破的案件,若不首先采取立案手段便直接展开调查工作,待案件成功破解之后再补充相关立案手续。

此外,还有一类应当立却未立的案件设定。

这部分案件的特征在于,刑事立案主体明知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不予立案,甚至采用罚金代刑、劳动改造等方式来替代正式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领域的重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于那些实质上存在犯罪行为但并未因检举揭发而被立案的个别案件进行监控;其次,对于那些侦查难度较大、进展缓慢的复杂案件来说,往往需要在侦查工作取得明确进展之后,才会着手办理立案手续;最后,对于那些本应依法立案但却未能及时立案的情况,即主体明明知道需要立案却故意不予履行职责,可能会采取非正式途径予以解决。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形都属于我们监督的范畴之内,以确保法律程序得到公正有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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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性肝炎。
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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