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补办流程
一、补行驶证流程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补办行驶证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若不慎将机动车行驶证遗失,欲进行补办,便需由车辆所有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前往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2.对于机动车行驶证的丢失或损坏现象,应向于登记地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进行补领与换领。
此时,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带上身份证明文件。
而车辆管理所则应从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的一日之内完成补发或换发行驶证的工作。
3.对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前往住处地址所记载的车辆管理所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轮式自行机械等,应在本辖区车管站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4.在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过程中,车辆管理所应在收到申请之日算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务;
而对于机动车号牌的补领与换领请求,则需在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全面性的登记制度。
只有经过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查与注册之后,机动车才能被允许合法地上路行驶。
对于那些尚未进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则必须先获得临时通行许可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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