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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的流程
以下是关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详细说明:
首先,涉及医患纠纷的一方需要正式提出医疗事故为何发生并进行争议讨论;
其次,依据相关法规,申请人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径直申领医疗事故认定书;
接下来,在收到医疗事故认定书之后,根据判定结果,双方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行商议赔偿事宜或向卫生局寻求调解,甚至可以向法庭提出索赔请求;
最后一步,在任何纷争妥善解决后,各个医疗机构都须在七天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市卫生局备案存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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