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吗
不会的。
按照规定:
矫正期间,必须在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同时接受手机定位监管,定期书面报告、电话汇报、口头报告,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公益劳动。
矫正监管级别为严管的,书面汇报、口头报告次数较多,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时间较长。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三年吗
在缓刑期圆满结束后,应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即负责监督您缓刑期执行之司法机构),并应由该机关宣告缓刑执行彻底完成。
此举意味着原判决决定的刑罚将不再被施加或执行,同时,相关档案将会被撤销,以清晰地表示缓刑期内的所有行为及表现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评价。
在这个特殊的情形之下,虽然不需要再次进行报备或登记,但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针对相关问题向他们进行详细解释和阐明。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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