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碰到人摔跤怎么判责
当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慎与行人相撞并致使后者跌倒受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行为构成过失(如未能严格遵循交通规则或者由于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他便需为此次侵权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仍需结合实际事故情况来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等关键要素。若经调查证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并且该过失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诱因,那么他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如果行人自身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比如违规穿越马路),那么这将有助于减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对行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等合理开支,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等等。若事故最终导致受害者残疾甚至死亡,那么还须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额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民法典》第1165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过失致行人受伤需担责。责任分配考虑双方过错。驾驶员过失为主要诱因,需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有过错,可减轻责任。根据第1179条,驾驶员应全面赔偿损失,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及收入损失。致残或死亡,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赔偿金等。
二、电动车碰到人怎么处理
若是电动车发生碰撞事件,机动车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持现场原状;
如已涉及到人身伤害情况,则应立即展开救治伤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附近执勤的交通警察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紧急上报。
为了确保可以提供准确的事故记录,如果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移动,应当在地面上做出相关标记,清晰标示出之前设置的各种标志物。
同时,途经的乘客、其他驾乘者以及行人都负有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和配合交通调查工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电动车碰到人应该赔营养费和误工费吗
关于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所引发事故中是否应当承担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的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要之事便是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状况。
假如,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过失直接造成伤害,或者责任比例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全部责任,并且受害者由于这场意外而遭受到了伤害,身体机能亟待得到相应的营养支持从而促进尽早康复,同时也因此耽误了正常的劳动收入,那么,电动自行车这一方的责任人便有义务赔付受害者由此产生的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然而,要想顺利获取到营养费用的赔偿,必须得依赖医疗机构开具具备强大说服力的说辞,以此证明受害者确实有过度消耗营养补偿的必要性。
至于误工费用,则需要受害者出示如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有关证据,用以说明其实实在在的劳动收入损失。
总结来看,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都将通过全面考虑事故责任、受害者所承受的确切损失及其提供的有力证据来加以明确。
依《民法典》第1165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过失致行人受伤需担责。责任分配考虑双方过错。驾驶员过失为主要诱因,需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有过错,可减轻责任。根据第1179条,驾驶员应全面赔偿损失,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及收入损失。致残或死亡,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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