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所应受到的惩治,其判决结果并非仅仅局限于人身自由的暂时限制,更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进行相应的罪名判定与量刑制定。通常而言,对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会判处嫌疑人一定时期的拘役强制惩罚,同时还会施以罚金作为附加罚责。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拘役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且不得超过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惩治不仅限于短暂限制自由,还需依据案情及法规进行罪名判定与量刑。轻微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嫌疑人拘役一至六个月,并附加罚金。拘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这样的判决旨在维护交通安全,警示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判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凡涉嫌危害驾驶犯罪者,将面临被判处拘役刑罚并附带罚金处罚的严厉追究责任。
具体而言,以下行为皆可能构成此犯罪行径:
首先,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或竞技目的,在公路上进行竞速行驶,且情节恶劣至极;
其次,行为人在意识不清醒或无法自我控制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车辆;
再者,行为人不法行事贯穿于自身职业,例如,在承担校车运营服务职责或是从事旅客运输活动时,出现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产生潜在威胁,亦应当视为危险驾驶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区分责任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责任界定与划分。关于本罪的内容主要涵盖了追逐竞赛驾车、酗酒状态下驾驭机动车辆、运营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乃至严重超越规定行车速度,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性极高的化学物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罪行不以真正形成损害结果作为其构成要素,只要实施了上述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例如交通事故,那么在接下来的民事赔偿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责任的划分和认定问题。然而就危险驾驶罪本身来说,并没有责任区分这一说法。
危险驾驶罪的惩治不仅限于短暂限制自由,还需依据案情及法规进行罪名判定与量刑。轻微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嫌疑人拘役一至六个月,并附加罚金。拘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这样的判决旨在维护交通安全,警示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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