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一项惩罚措施,而实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取保候审,具体而言,就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已经实施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非惩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可暂时解除羁押状态。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安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强制措施做出变更,或是予以解除。
根据现行法规,取保候审期行将结束之际,实施机关须在15日之前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告,待决定机关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后,再于期限临近之时,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机关进行通报。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部门要求涉案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调查或妨碍办案过程,同时能够随时应讯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举主要应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拘禁或逮捕,但是必须对其自由活动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出12个月。
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无论何时何地,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都不能受到影响。
如发现不应追究犯罪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的,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
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之人以及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流程结束时,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县;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化,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3、接到传唤时立刻赴案受审;
4、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会被监听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关于手机是否会被监管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侦查工作所需。通常而言,当办案机关基于有效收集与事例相关关键性证据,或者存在可能对侦查造成阻碍的风险因素等考虑,并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之后,才可对取保候审人的手机进行必要的监控。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强制性的手段,而需综合评估事例性质、证据情况及其他诸多因素来最终决定。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行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导致其已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遭到撤销。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非惩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可暂时解除羁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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