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干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没有被正式逮捕或是在正式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刑事制裁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逸调查、检控及审判程序,而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的一种强制性刑事制裁手段。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避免逃逸,同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手段。期间,被取保人须遵守:不擅自离境,变动即报,传讯即到,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
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找事怎么办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招惹是非之事,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剥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应严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过程;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若在此期间触犯上述规定,干扰了事例的调查与审理进程,或者又产生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机关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同时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转为逮捕。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避免逃逸,同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手段。期间,被取保人须遵守:不擅自离境,变动即报,传讯即到,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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