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目,通常是由有权决定的机构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无固定的赔偿金额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然而,具体的数额应全面考虑到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轻重及罪犯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从而最终确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量社会危害度、案件复杂严重性、可能刑罚及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无固定标准。起始额度设为人民币一千元,但具体数额需全面评估诉讼保障需求、社会危害、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及经济状况,以确保合理公正。
二、取保候审要靠关系么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并不需要寻求任何特殊的人际关系进行疏通。
只要符合如下条件者,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2.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者;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危害者;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继续推进审理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取得谅解书有用吗
对于取保候审期后所获取的谅解书,其显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在众多刑事事例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在司法程序中的哪个环节,谅解书往往都被公认为是酌情减轻处罚的一项重要依据。即便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谅解书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诚挚悔过之意及其积极采取措施以修复受损关系的行动。因此,谅解书很可能对整个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例如,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谅解书或许可以作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者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资料;而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在量刑裁决时亦会充分考虑到谅解书的存在,从而可能会适度地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谅解书并不能保证被告人必定获得无罪判决或者最轻处罚,因为事例的具体处理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量社会危害度、案件复杂严重性、可能刑罚及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无固定标准。起始额度设为人民币一千元,但具体数额需全面评估诉讼保障需求、社会危害、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及经济状况,以确保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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