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破产并背上债务之际,应对债务的主体以及其偿还顺序往往遵从如下规则:首要之务,公司须以其全部资产来负担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倘若在进行了全面财产清算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依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这就需要具体考量该公司的法律实体性质。若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试图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破产时,债务偿还首先以公司全部资产清偿。不足部分,依据公司类型定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则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公司倒闭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
若用人机构因为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权限,或用人单位主动决议提前解散等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时效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予以计算,即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经历长达六个月且尚未达到一整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金额将按一整年来计算;
但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尚未超过六个月,则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倒闭员工遣散费有多少赔偿
当公司处于经济困境之中而需要进行裁员处理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将严格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内所持续工作的年数作为衡量依据。对于每一位工作年满一年的劳动者,都将按照相应的月工资标准给予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大于六个月却小于或等于一年的话,则将会被视为完整的一年来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将其按照半个月工资的金额来支付经济补偿。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提到另一个重要概念“月工资”,它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之时起算的前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假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宣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向此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则应按照该最高限额——即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发放。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情况下的劳动者而言,其累计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最长亦不会超过法定的十二年期限。综述以上,具体的补偿金额将视您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工资状况而有所不同。
公司破产时,债务偿还首先以公司全部资产清偿。不足部分,依据公司类型定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则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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