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建筑物抛物伤人案中,通常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规定,若无法直接找出侵权者,除非能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否则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对损害负责,进行赔偿,以此保障受害人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高空抛物人损归责原则有哪些

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人伤害事件中,普遍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处理。这一规则的含义在于,即使在无法准确锁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的特殊情境下,除能充分举证证实自身并非侵权行为实施者之外,所有潜在的涉案当事人都必须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不可规避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建筑物抛物伤人案中,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此原则表明,当无法直接确定肇事者时,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所有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均需对损害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以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二、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死亡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若情节轻微,受刑期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仍需按照相应法规执行。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特定后果的发生,或虽已预见但疏于防范并轻信可以防止的他人死亡事件,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高空抛物致行人受伤怎么判

高空抛掷物体导致行人受到伤害,这一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情节不严重,尚未酿成严重后果,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若该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那么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量刑时,法官需要全面考虑抛掷物件的高度、所投放物品的危险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伤害结果,同时还要关注抛掷者的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能证实抛掷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其量刑可能会相应减轻;反之,若被认定为故意为之,则量刑将会加重。除此之外,抛掷者还必须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等。

在建筑物抛物伤人案中,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此原则表明,当无法直接确定肇事者时,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所有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均需对损害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以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高空坠物·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56****15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56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34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案件中,会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是实在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者就要负责,除非他们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个原则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加重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被砸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的问题
[律师回复]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br/>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br/>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br/>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br/>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br/>  <br/>1、责任主体<br/>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br/>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br/>  <br/>2、责任类型<br/>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br/>  <br/>(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br/>  <br/>(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br/>  <br/>(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br/>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br/>  <br/>3、免责事由<br/>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br/>  <br/>(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br/>  <br/>(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br/>  <br/>(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br/>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方面的内容
24浏览
高空抛物归责原则
10w+浏览2023-09-14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法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会被推定为有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在难以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建筑物内的可能加害居民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有力地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9.5w浏览2024-09-16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协助变更强制措施等服务,不过这些服务的费用是根据具体案件而定的。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相关机关需要及时告知其委托权。在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果提出请求,相关机关需要及时转达。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0w+浏览2024-11-18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0w+浏览2024-03-04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类型的案件当中是需要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的,否则的话就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一些责任,但是这主要指的就是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推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 >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8****521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0****35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796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