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离婚之际面临债务问题时,对这些债务性质的界定必须纳入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通俗地说,如果这些债务是由夫妇两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人于事发后予以确认的,亦或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
此外,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该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则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妇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妇离婚时面对债务问题,债务性质的界定需多角度考量。若债务由夫妇共同签署、一方事后确认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则应视为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这些债务是夫妇双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合理分配与清偿。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婚姻实质关系持续期间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报酬等收入项目;
(其次)生产、经商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各种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随后)由遗产或遗赠所获得之财产,但如有特别注明归属某一方则不在此列;
(最后)其他符合正当程序且应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所有类型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夫妻之间有共同贷款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贷款的案件,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例如贷款的实际用途、已经偿付的贷款金额以及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财务状况等等。就一般的司法实践而言,法院会依据如下所述的基本准则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贷款的使用目的:如果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支或者是为了支持共同投资的业务项目,那么两位涉案人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享了债务与还款义务。-偿还的实际情况:倘若某一位当事人已经主导还清了大部分贷款本息,那么在法庭作出裁决时,这个事实很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实力对比: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拥有的资产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状况同样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经济条件更为优越的那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大份额的还款责任。除此之外,如果贷款协议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并参照这些条款来做出最终的裁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面临类似问题的夫妇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夫妇离婚时面对债务问题,债务性质的界定需多角度考量。若债务由夫妇共同签署、一方事后确认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则应视为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这些债务是夫妇双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合理分配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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