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理由申请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之解除理由方面,大致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若案情经过调查、诉讼以及司法判决等环节均已圆满结束,且证实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或于法无据,那么该种情况便可作为其解除取保候审的合理依据;
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时限已达法定上限,亦可视为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当理由;
再者,倘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原本并不应受到刑事追责,这同样是解除取保候审的合法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曾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义务,并且随着案件的调查进度或证据状况的改变,使得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已不再具有必要性,此时,被取保候审人亦有权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理由,主要包括:一、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通常为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发现原取保候审决定不当;四、其他特殊情形,如被取保候审人死亡或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等。这些理由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呢
取保候审期满后,依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不同手段进行妥善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此类案件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对当事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追责的方式;
或者因证据不足问题,使得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变得困难重重,此时需要依法决定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
第二种情况,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应当对涉案人实施法律追究,则应将案件材料移交给相应司法部门进行审理,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执法措施。
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已经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且该判决已获得批准生效,那么便可即时启动执行程序来确认判决结果是否得到履行,同時取保候审措施也会依规定自动撤销。
最后一种情况,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办案机构没有做出任何对应处理的话,自动视为撤销原本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取保候审的允许条件及衡量标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对于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重罪责且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予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风险,同样可以考虑实施这一措施;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在评估是否适宜进行取保候审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重因素。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理由,主要包括:一、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通常为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发现原取保候审决定不当;四、其他特殊情形,如被取保候审人死亡或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等。这些理由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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