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主动投案会怎么样
在采取保释候审的过程中,若被告人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坦白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自首情节,从而在量刑阶段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释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被告人在这段时间内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主动投案的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积极认罪、悔过的态度,这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保释候审期间,若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所犯罪行,此行为通常被视为自首。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常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给予被告人一定的法律宽待。因此,主动投案和坦白罪行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争取法律宽大处理的重要机会。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怎么限制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进行。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上限,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务必即时通知到案犯及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回来
若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内再度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此等保证金将无法予以归还。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它实际上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严格遵循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当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再度犯罪时,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金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返还的。然而,倘若对此次重新犯罪的指控在经过调查后被确认为不成立,并且在此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其他违法规则的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也就存在着退还保证金的可能性。至于究竟能否进行退款操作,务必要依据事件的详细情况来做出判断,而这个决定权就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在保释候审期间,若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所犯罪行,此行为通常被视为自首。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常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给予被告人一定的法律宽待。因此,主动投案和坦白罪行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争取法律宽大处理的重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