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被关在哪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被指控违法人员通常会被关押于本地看守所之内。而刑事拘留则是因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突发性法律问题且属于现有违法行为或重要犯罪嫌疑人范畴之时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手续时,需向被拘留者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其次,拘留结束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拘留者的亲属有权了解其被拘留的具体情况,然而在案件调查阶段,一般仅有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指控违法者常被羁押于本地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应对突发性法律问题,如现行违法或重要犯罪嫌疑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暂时剥夺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这种强制措施确保了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在通常情况下,撤销或释放罪犯并非易事。
唯有当此人不再符合拘留与逮捕的法定条件,抑或是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针对限定范围内存在以下具体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罪名指控者,司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对于社会安全并无太大威胁;
(四)羁押期已满,但是相关案件尚有余案未决,仍需进行取保候审以完成后续解决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指控违法者常被羁押于本地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应对突发性法律问题,如现行违法或重要犯罪嫌疑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暂时剥夺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这种强制措施确保了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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