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辜坦白并接受制裁并不完全意味其不能得到缓期制裁的宽恕。无辜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敢于至真至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认可检方对违法行为的确凿指控并愿意承担应有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能否给予缓刑则需全面地权衡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属性和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被告的悔过自新表现以及再次触犯法律的可能性等。若犯罪行为属轻度范畴且被告有着明显的悔悟之情并且不再有重蹈覆辙之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致于对其所居住地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即便被告已入认罪认罚之列,仍是存在着获得缓刑宽恕的可能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无辜坦白并接受制裁不排除缓刑宽恕。司法实践中,缓刑需考虑罪行轻重、悔过表现及再犯风险。若罪行轻、悔过明显且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产生负面影响,即便已认罪,仍有获缓刑可能性。
二、认罪认罚是否能减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乃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觉且如实坦白自身所犯之罪行,对于检方所提出的指控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表示认同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给予其适当从宽处理的一种司法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从宽处理主要涵盖实体与程序两大部分内容。
所谓"可以从宽",即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时,便可予以从轻处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可以从宽"并非绝对的,对于那些犯罪性质及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尽管他们认罪认罚,但若其犯罪情节严重到不足以从轻处罚的程度,那么就不能给予其从宽处罚。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罪认罚是否能获得从宽处理,还需结合犯罪性质及危害后果、犯罪手段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应视案情而定。
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即便他们认罪认罚,也无法减轻其应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认罪认罚是没开庭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服法的当事人来说,其是否需要出席法庭审判并未必然对应着审判环节的消失。
认罪服法实际上是一项源自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保障与诉讼权利平衡考虑的司法制度。
这项制度鼓励当事人自愿、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状,承认检方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认罪服法,他们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公开审理程序。
尽管如此,认罪服法的确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流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可能会简化庭审程序,或者在量刑方面给予适当的减轻。
但是,在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也有可能通过快速审判程序来进行审理,使得整个庭审过程更加简洁高效。
总而言之,认罪服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经历法庭审判,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无辜坦白并接受制裁不排除缓刑宽恕。司法实践中,缓刑需考虑罪行轻重、悔过表现及再犯风险。若罪行轻、悔过明显且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产生负面影响,即便已认罪,仍有获缓刑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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