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到酒后肇事逃逸的判决结果,这是个相对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具体的处罚必须要结合多种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比如对他人人身损害所造成的严重程度,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的检测数值,以及是否存在任何能够加重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的特许情形等等。通常而言,若是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重伤乃至死亡,亦或是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肇事后的逃离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犯罪者就需要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肇事逃逸判决需综合考虑损害程度、酒精浓度及加重或减轻因素。若致人重伤或死亡、财产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判三至七年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则判七年以上徒刑。
二、酒后肇事逃逸的判定是什么
关于酒后肇事逃逸案件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1)明确知晓当前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驾驶人员却依旧选择驾车或者遗弃车辆,避之不及地离开了事故现场。
(2)当事人若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驾照驾车的违法行径,并在事故发生后,未能严格履行现场待命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之后再次返回原处。
(3)即便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并未向有关部门报案,在没有合适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离院。
(4)亦或是将患者送至医院,然而在离开时随意留下虚假姓名、虚构住址以及无法联系的电话号码。
(5)在警方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选择消失匿迹,试图逃避责任追究。
(6)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逃出现场,并且拒绝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早就知道此事的真实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肇事并造成人员死亡,这无疑是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投案自首将成为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鉴于此种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重大危害以及其性质的严重性,被告通常仍然会面临着相对较高的刑事判决。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起惩罚性的牢狱生活,即期限为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院在此类事例的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事例的所有方面,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悔过之情,以及向受害者家庭做出的赔偿等众多因素。若被告人积极采取行动去赔偿受害者家庭,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原谅,无疑会在量刑上给被告带来一些程度的改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取了这些积极措施,也很难使总体刑期大幅度减少。因此,我们必须强调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制裁。
酒后肇事逃逸判决需综合考虑损害程度、酒精浓度及加重或减轻因素。若致人重伤或死亡、财产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判三至七年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则判七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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