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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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本单位所掌控的公款。在广义上,“资金”既包括有形货币资金,也包括具有法定价值的无形资产,比如银行支票、债券、股票等。只要是单位依法可支配的财物,都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依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无疑仅限于本单位所有及实际掌控的公款。广义上的“资金”,既包含有形形态的货币资金,同时也涵盖了由货币所代表的能够用于营利性活动、支付各类费用等用途的具有法定价值的无形资产,如未到期的银行支票、债券或公司所持有之股票等等。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资金,只要属于单位依法享有所得而得以自由支配的财物,皆有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的客体限于本单位掌控的公款。广义“资金”包括有形货币资金和具有法定价值的无形资产,如银行支票、债券、股票等。只要单位依法可支配的财物,均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二、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解释如下:

如果涉案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共资金,供其私人进行使用,即使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挪用过程中,该行为人还将相关资金用于了非法的领域,那么我们也应当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是赃款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中涉及的被挪用资金并不属于赃款的范畴。通常来说,赃款主要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非法获取的财富资源。然而,在挪用资金罪的事例中,被挪用的资金虽然被犯罪者非法占用,但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单位所有。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的挪用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合法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通常会要求行为人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以期恢复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者施加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

依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的客体限于本单位掌控的公款。广义“资金”包括有形货币资金和具有法定价值的无形资产,如银行支票、债券、股票等。只要单位依法可支配的财物,均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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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资金,包括各种货币资金,还包括证券等。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如用于个人购房、炒股、购买彩票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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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资金吗
挪用资金罪客体广泛,不仅限于资金本身,还涉公司、企业等合法机构的各类金融资产,含股票、债券等可变现资产。 具体指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单位资金为个人、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非法活动。
26浏览 2024-07-26
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是否包括非法资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中的资金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资金,不能是非法资金。如果是非法资金,如贪污、受贿、诈骗等犯罪所得,那么就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应该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挪用; 3.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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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将单位所有的货币或可货币化的资产用于个人消费、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不还,或用于营利性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侵害的是单位的财产权,包括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关键在于资金应属单位所有,而非个人。
28浏览 2024-07-22
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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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指什么?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9浏览 2024-09-17
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指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指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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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什么?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24浏览 2024-09-20
最近公司财务出现了问题,想咨询一下挪用公款罪侵犯对象的问题,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br/>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br/>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br/>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br/>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br/>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br/>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br/>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br/>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br/>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br/>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br/>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br/>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br/>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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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的对象是谁?
挪用公款犯罪的对象是: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严厉抓打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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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什么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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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在完成作业的时候,发现了有关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什么的事情,但是他之前又没有处理过,所以就来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既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也具有拟定的公共财产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项,就是为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国有款项,是指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款项;特定款物,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它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还可以为社会公益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所有的资金。因此,广义的公款不仅包括公共资金款项和国有资金款项,而且还包括特定财物和非国有单位、客户资金。所谓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包括国有的资金款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款项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该类公款只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br/>客观要件<br/>编辑<br/>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br/>三个要件<br/>编辑<br/>(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br/>(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br/>(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以上就是我们可以提供的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问题的解决办法,希望你可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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