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种类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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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案件,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或重大嫌疑人时,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种类的

一、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种类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此类直接本应受权及管辖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当面对那些法定紧急情况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来说,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大致如下几个方面: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之后的立即被察觉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受害者或者目击现场的见证者指控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在其周围环境或居住场所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在犯罪行为实施以后企图以自残、逃跑等方式逃避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有销毁、伪造证物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集体作案涉案情节严重且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刑法》,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案件,在面临法定紧急或重大嫌疑人时,采取的临时强制剥夺自由措施。适用范围包括:筹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刻被捕者;受指控有犯罪事实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者;企图逃避制裁者;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者;身份不明者;流窜、多次、集体作案且情节严重者。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会判刑

对于从刑事拘留到定罪量刑的具体期限,我国的法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刑事拘留至定罪量刑通常需经历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环节。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接到审判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况延迟,其推迟最长时间不可超出三个月。

关于可能被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授权许可,其审判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若由于特殊情况仍需继续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请求以获取批准。

同时,如果人民法院更改了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那么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将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完成案件补充侦查后,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人民法院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将会对新的审理期限进行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拘留后还能请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您拥有聘请律师的法定权利。诚然,尽早地寻求律师的帮助将对您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在这个关键时刻,律师能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们有权与您进行会面,深入了解整个事件的实际状况,为之提供实时的法律咨询并提供情感上的安抚和支持。此外,律师也有权利为您申请取保候审,向负责调查的司法机构询问您涉嫌被追诉的罪名以及此案的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为您提供法律层面的建议和意见。具体而言,假如事件中存在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不应追求刑事责任的情况,律师有能力及时地提出相应的异议和主张,从而全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在面临刑事拘留之时,聘请专业律师无疑将成为您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筹码。

依据《刑法》,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案件,在面临法定紧急或重大嫌疑人时,采取的临时强制剥夺自由措施。适用范围包括:筹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刻被捕者;受指控有犯罪事实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者;企图逃避制裁者;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者;身份不明者;流窜、多次、集体作案且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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