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通过能继续取保吗
在司法实践中,若首次申请取保候审未能获得批准,原则上无法就此相同案情和事由再度申请。
然而,若随后出现了全新的实况或新的证明议犯人符合作为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则可考虑重新提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审批过程相对严谨。若首次申请未能获批,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存在社会危害性、可能销毁或篡改证据等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次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通常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但若出现新情况或新证据,可重新申请。审批严格,初次未批通常指嫌疑人不符合条件,如具社会危害性或可能破坏证据等风险。
二、取保候审在开庭前不收监一般会怎么判
关于在开庭审理之前的取保候审阶段是否会收监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与最终判决结果无直接关联。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项司法控制举措,而当事人能够获得此项待遇,仅仅表明其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要求,社会危害性较低,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被告人量身定制公正合理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首次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通常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但若出现新情况或新证据,可重新申请。审批严格,初次未批通常指嫌疑人不符合条件,如具社会危害性或可能破坏证据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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