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拘留存在着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刑事拘留系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受拘留者必定有罪。若在随后进一步开展的侦查工作中,查明并未存在犯罪事实,或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该起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符合刑法规定不应被视为犯罪的范畴等情况下,均很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对其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拘留并非等同于定罪,受拘留者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不代表被拘留者一定有罪。若后续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刑法规定,司法机关可能判定其无罪并释放。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里天数吗
1.刑事拘留的时长将被计入判刑期限之内。
而关于羁押与刑期之间的折抵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是从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便已经开始计算了。
假如罪犯最后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管制,那么在此情况下,羁押一天可以被视为等同于刑期两天的时间。
反之,若罪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则羁押一天可以被视为等同于刑期一天的时间。
2.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方式,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它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才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若犯罪分子已被先行羁押,那么这部分羁押的天数将会被折抵为刑期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拘留并非等同于定罪,受拘留者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不代表被拘留者一定有罪。若后续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刑法规定,司法机关可能判定其无罪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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