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取保候审并不能被视为案件的终结标志,亦或是嫌疑人将不再面临其他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触犯了相关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者妨碍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
另外,倘若案件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对嫌疑人的处理决策,同样也可能导致他们被拘留。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相较于羁押更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其未来走向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仍有被拘留可能,非案件终结,嫌疑人或面临其他措施。若违规,如未经许可离居地或妨碍作证,可变更为拘留。新证据也可能影响处理决策。取保候审是较宽松措施,案件进展与个人行为决定后续走向。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到外省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而言,他们确实可以前往其他省市进行活动,但这必须获得执法机构的许可。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其定义是从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来看,对于那些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听候传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所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义务遵守以下原则:未经执法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因此,我们能够明确得知,取保候审可以到外省但是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会被收监吗
针对取保候审的后续处理,即开庭后是否会面临重新被扣押的命运,这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举例来说,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或经过法院深入审理判定其可能需承担实际上的刑责,展示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此时便有可能被勒令重新关押于监狱中。例如,蓄意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共谋作弊行为,抑或是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份等行为,都有可能致使原先通过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并被重新关押。此外,事例本身的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等等,同样是法院在决定是否将其重新关押时必须严格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加之可能判处相应较重的刑罚,那么将其重新关押的可能性则相对较为显著。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将罪犯重新关押,尚需法院依据全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取保候审后仍有被拘留可能,非案件终结,嫌疑人或面临其他措施。若违规,如未经许可离居地或妨碍作证,可变更为拘留。新证据也可能影响处理决策。取保候审是较宽松措施,案件进展与个人行为决定后续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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