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释制度中,并不能够保证绝对地不被刑事拘留。这只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通常用于那些罪行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其他替代惩罚,或者可能被判监禁但是通过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刑事案件。在保释期间内,如果被保释的被告或嫌犯违反了相关的保释条件,或者案件的发展状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保释制度非铁定免拘,乃法律对轻罪、罚金可议或低危害被告的预防性保护。保释期内,若被保人违反条件或案情变化致司法认为需逮捕,司法机构仍保有逮捕权。此制度旨在平衡自由与监管,非绝对免刑拘之盾。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处刑罚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同时,依旧存在着被判定有罪并服刑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绝非暗示着当事人在此过程过后便可免于刑责。
其实,当事人是否最终会被判定有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其遵纪守法与否息息相关,这均将取决于司法机构得到的证据和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可靠,验证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说服力证明嫌疑人确实犯有罪行。
若经全面深入调查取证核实后证实嫌疑人为罪犯,且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其罪行,那么涉案人员仍将会面临被判决服刑或其他相应处罚。
然而如果案情并非如此,无法认定嫌疑人涉嫌任何犯罪行为,那么被告人自然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有什么影响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格的刑事法律手段,一旦某人被决定采取这一方式进行控制,将会给其带来以下几种深远影响:首先,在该事例尚未得出明确结论之前,被决定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清楚自己仍然处在被刑事追诉阶段,也就是说,他/她将会在出行、社会交往等方面接受一定程度的约束。同时,也应严格遵循包括取保候审在内所有相应法律条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其次,这种控告其实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亦会带来重大压力,特别是当涉及到职业发展以及日常社交圈子中的行为表现时,更易遭受质疑。此外,如果最终调查结果确认某位当事人存在犯罪嫌疑,那么他/她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记录将会留档在案,这无疑将对未来的任职申请、入伍审查等多个方面构成障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视为必然判处罪犯刑罚的实证,仅代表着事例正在进入更深层次的侦查、审核起诉乃至审判程序之中。因此,在这个关键时刻,当事人应当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保释制度非铁定免拘,乃法律对轻罪、罚金可议或低危害被告的预防性保护。保释期内,若被保人违反条件或案情变化致司法认为需逮捕,司法机构仍保有逮捕权。此制度旨在平衡自由与监管,非绝对免刑拘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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