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属公诉范畴之案,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并无撤销控告之法定权限。因为公诉案件的审理均为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要公安部门一经立案展开深入调查,检察院开始进行审查后提出起诉,则该案件的发展方向及其最终裁决结果将不再受制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
然而,假如在案件调查、审查起诉乃至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发现事件的事实细节存在疑点、缺乏充足的证据,抑或罪犯的行为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挪用资金罪为公诉案,受害者无权撤控。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公安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进程不受受害者左右。但若调查中发现疑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的详尽表述如下:
其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合法使用收益权;
在客观层面上,该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以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私自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涉及资金数额普遍较大、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事实;
至于犯罪分子则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立案了还可以撤案吗
若挪用资金罪事例已然立案,能否撤销此案,将依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经过公安机构细致的侦查工作后,发现该事件并未涉及到任何的犯罪事实;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又或者存在其他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时,此案均有可能被撤销。然而,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一般而言,此类事例是无法撤销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是否撤销事例,需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决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利于事例审理的证据及信息,以期获得最佳的处理结果。
挪用资金罪为公诉案,受害者无权撤控。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公安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进程不受受害者左右。但若调查中发现疑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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