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还可以批捕吗
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存在着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虽然采取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但并不能代表此案已经终结,或是表示犯罪嫌疑者必定不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如在这个阶段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背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案件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足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决策,亦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均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面临被捕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亦非免除重罚之保证。若违反取保规定、新证据浮现影响判决,或嫌疑人涉嫌重罪具社会危险性,均可能被批准逮捕,继续接受法律制裁。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拘留吗
倘若取保候审的人员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之险境。
取保候审制度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发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构对于未曾遭受拘捕或已经接受拘捕之后需要转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控制,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便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签发担保书,以此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讯,不再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
执行工作则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置。
从实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他们最应该优先考量和投入最多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的行动便是寻求他人代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后果严重吗
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本身并不能直接体现出该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解读,取保候审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显得较为宽泛,犯罪嫌疑人在这样的条件下无需被关押在监狱之中,但是仍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等。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事例的性质不严重。倘若在接下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制裁,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惩罚。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事例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也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得到从轻发落的待遇。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的处理结果将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随后的司法程序。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面临被捕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亦非免除重罚之保证。若违反取保规定、新证据浮现影响判决,或嫌疑人涉嫌重罪具社会危险性,均可能被批准逮捕,继续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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