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终结程序审理
关于取保候审终结程序审理方面,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经调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原本不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其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相关权利恢复正常行使;
再者,如果遇到强制措施变更,例如由原先的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等形式。
然而,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如果在案件侦查完毕之后,公安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必要,便会做出撤销案件的裁定,伴随着这一举动,取保候审也随之进入状态终了。另一方面,若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过审核认定无需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处罚,同样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从而令取保候审宣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终结常见情形:无罪不究、期满恢复权利、强制措施变更。侦查结束,公安认定无罪则撤案,取保候审终结。审查起诉阶段,检察认定无需刑罚则不起诉,亦终结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能出省玩吗
对于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确实具有出省旅行的可能性,但前提条件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刑罚的相应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批核准。
然而,在准确地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基本概念。
所谓“取保候审”,便是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虽然身处刑事追诉过程之中却尚未遭到实际拘禁惩罚的法律主体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防止他们因为恐惧而逃脱或逃避相关部门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等手续。
在此过程中,法定保障的方式包括了两种途径——由当事人提供信任度较高的担保人或是提供适当金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再配合由法院出具的保证书。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这些从中获得保释的人都能随时接受传唤或应邀聚集,无须担心因外离而出现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这期间,无论何种情形下,所有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身份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否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这类人群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诱发严重社会风险的人,也可考虑这种做法;第三,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自身及子女而言,若取保候审过程中能做到避免引发社会风险,同样可以进行尝试;最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事例审理期限届满,但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利用自我伤害或自残手段逃避司法调查的嫌疑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罪行的被告,通常并不允许取保候审。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等。
取保候审终结常见情形:无罪不究、期满恢复权利、强制措施变更。侦查结束,公安认定无罪则撤案,取保候审终结。审查起诉阶段,检察认定无需刑罚则不起诉,亦终结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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