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羁押、等候审判阶段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监禁,并选择外逃,此种行径行为及其恶劣,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公安部门将会全权负责展开追逃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严惩罪犯。
其次,在量刑方面也将会面临严厉的制裁,因为罪犯的外逃行为表明其缺乏反思之意,对社会造成了潜在的较大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候审期间违法获刑并外逃,此举极其恶劣,必将招致法律严惩。公安部门将全力追逃,强化执法力度。量刑时,外逃行为将被视为缺乏悔改,加剧社会危害,因此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职责与义务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一)必须严格督促被保证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便是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二)若担保人察觉到被保证人可能已经或正在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那么担保人应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以便他们能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通知学校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事例,是否需要向当事人所在学校进行告知,需视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一般而言,倘若当事人身为在校学子,加之案情性质或有可能对其学业环境乃至在校行为规范带来重大影响,公安机关有可能考虑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当事人所在学校。然而,若涉案事宜与学校关联性较弱,或者向学校通报可能对当事人的改造过程及事例处理产生负面效应,公安机关亦有权决定暂时不予通知。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事例处理的终点,仅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当事人仍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
在候审期间违法获刑并外逃,此举极其恶劣,必将招致法律严惩。公安部门将全力追逃,强化执法力度。量刑时,外逃行为将被视为缺乏悔改,加剧社会危害,因此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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