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机制从某种意义上,可比拟为保释制度。取保候审,是在国家刑法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未受到批准逮捕或是虽已获批捕但须转换为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起诉及审理程序,责令他们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出具保证金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同时也可使司法机关免去了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尽管取保候审和保释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以及维护刑事诉讼流程合理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然而,两者在实行方式和相关法律条款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覆盖面上仍可能存在一些明显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类似保释,是司法机构对未批捕或已捕需转措施的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同时减少羁押。虽与保释有共通点,但在执行方式与法律条款上各有差异。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在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进行关押时,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再者,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结案,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被告人因身体疾病问题而无法生活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甚至正给宝宝喂奶的哺乳期母亲,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话,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案件最后一般都怎么判
在执行阶段中,不得保候审与最终的法律裁决之间并未展现出固定不变的必然联系。其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诉讼手段,并不对事例的性质及处罚程度进行明确规定。通常来讲,最终的审判依据在于事例的客观事实、坚实有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的标准。倘若罪行脉络清晰可见,证据确凿无疑,并且罪情轻微,可能适用于管制、拘留或者独立采用附属刑法,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对较轻的审判结论。然而,若犯罪行为把柄明显,例如涉及严重犯罪、产生了重大伤害、累犯等情况,尽管当事人得到了不得保候审的宽免,仍然有可能面临较重的惩罚,例如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等。总的来说,对于不得保候审之后的法律裁决结果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才能做出精确判断。
取保候审,类似保释,是司法机构对未批捕或已捕需转措施的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同时减少羁押。虽与保释有共通点,但在执行方式与法律条款上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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