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取保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无明文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取的都是单次原则。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羁押。例如,若先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或者原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已到期,但涉及案件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阶段,并且满足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法定条件,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重新提出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多次实施取保候审并非普遍现象,因为这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次数无明文规定,实际操作多遵循单次原则。此制度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减少羁押。若原决定取消或期限到期且案件未结,满足条件可重新申请。多次取保非普遍,依案情和法规而定。
二、取保候审可以折抵刑期吗
保留候审期间无法直接折减刑期。
事实上,仅当犯罪嫌疑人在定罪量刑前遭受了刑事拘留或逮捕,待其最终获判有罪后,方能进行刑期的相应抵扣。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管制的刑罚期限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期起开始计算;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所经历的拘留或逮捕时间,均可视为已抵扣刑期的两倍。
此外,拘役的刑罚期限同样由判决之日起算;
在此之前的拘留或逮捕时间,则每度过一天即可作为一天刑期的缩减。
至于有期徒刑,其刑期也需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的拘留或逮捕时间,对应每一天都可作为一天刑期的减少。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去办理吗现在
对于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当事人是有权利自主提出申请的,然而,并非所有情形都要求申请人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操作。大部分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辩护律师及近亲属等代为申请的情况较为普遍。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他们应向办案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表——即取保候审申请函,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担保人选或者缴纳适当的保证金作为保证。接下来,办案部门将依据事例进程中的各种具体细节信息,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被告人、嫌疑人的个体背景等多个因素,运用其专业能力与经验做出综合判断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如果批准了申请,办案部门将会据此改变强制执行的方式。但是,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并不代表这起事例就此结束。嫌疑人、被告人仍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事,积极配合后续的司法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次数无明文规定,实际操作多遵循单次原则。此制度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减少羁押。若原决定取消或期限到期且案件未结,满足条件可重新申请。多次取保非普遍,依案情和法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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