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强奸猥亵罪名之后,是否能够撤销该刑事案,需视具体案情而定。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者得到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法定情形出现时,那么此案有可能会被撤销。通常而言,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亦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然而,这一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可言,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强奸猥亵案撤销与否,依案情而定。若无犯罪事实、超追诉时效、获特赦、嫌疑人亡故等法定情形,或证据不足无法证实犯罪,案件或可撤销。撤销时机视案情复杂度和侦查进展而定,无固定标准。
二、强制猥亵罪怎么样才能从轻处罚
在触犯了强制猥亵罪之后,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存在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自首特指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自主自愿地前往公安部门、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如实地供述自己全部的违法事实和经过。
而所谓立功,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分子积极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司法机构调查核实确认其真实性;
另一种是犯罪分子为警方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以协助侦查机关顺利侦破其他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奸猥亵案撤销与否,依案情而定。若无犯罪事实、超追诉时效、获特赦、嫌疑人亡故等法定情形,或证据不足无法证实犯罪,案件或可撤销。撤销时机视案情复杂度和侦查进展而定,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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