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材料谁来写
针对取保候审所需递交的相关材料,通常由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负责撰写。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以及书写能力,他们也有权利自行编写相关文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则往往因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爱与保护欲而精心准备这些相关材料。
至于辩护律师,他们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此类事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从法律层面更为精确地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在撰写取保候审材料的过程中,必须明确陈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材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准备。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自行编写,若具法律知识。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关爱精心准备。辩护律师凭专业经验精准阐述理由,需明确健康、家庭状况及危害程度等具体原因。
二、取保候审的情况都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一)其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如果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界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刑事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实施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如果在既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内,仍然有必要持续进行事例侦查,这就意味着针对犯罪嫌疑犯人的侦查周期将进一步延长。在此情形下,对于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再次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来解决问题。然而,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当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
取保候审材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准备。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自行编写,若具法律知识。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关爱精心准备。辩护律师凭专业经验精准阐述理由,需明确健康、家庭状况及危害程度等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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