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主要集中于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由哪一级别的政府机构作出决定,这取决于案件当前所在的诉讼阶段。通常情况下,若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那么此项决定将交由公安局行使;而若是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那么执行这份决定的往往是人民检察院;一旦案件进入了法院阶段,则决定权便移交到了人民法院手中。确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需要全面地考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潜在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的复杂程度以及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等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策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负责,具体层级依诉讼阶段而定:调查期公安局定,审查起诉期检察院定,法院审理期法院定。决定时综合考虑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复杂度及预期刑罚等因素。
二、法院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伴随着法庭审判环节。
若在公安机关主导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满足取保候审各项规定要求者,当事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书面申请以求通过批准取得保释候审的资格。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与之相关联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场合;
2.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责任,且届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
3.原本已设定拘留期,但案件尚未得以结案,需进行取保候审以待进一步审理的情形等多个方面。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一般多长时间结束
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根据刑事事例侦破、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更具强制性的法律措施的决策。假设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而相关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已全部完成,那么负责该案的相关机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审理的,则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期限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决策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负责,具体层级依诉讼阶段而定:调查期公安局定,审查起诉期检察院定,法院审理期法院定。决定时综合考虑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复杂度及预期刑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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