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还能强制拘留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代表涉案人员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画上句号,亦非意味着其将彻底摆脱被羁押的风险。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试图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关键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的境遇。
此外,倘若案件中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足以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罪名及量刑的判断,那么该嫌疑人同样有可能再次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刑事诉讼终结,亦不保证免于羁押风险。期间,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可能转为拘留。且若案件出现新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嫌疑人亦可能再遭拘留。因此,取保候审仅是诉讼阶段一措施,非最终解脱。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多少
在设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一千元。针对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事件,则需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两千元至五万元之间。最终的具体数额将由决定机构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取保候审非刑事诉讼终结,亦不保证免于羁押风险。期间,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可能转为拘留。且若案件出现新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嫌疑人亦可能再遭拘留。因此,取保候审仅是诉讼阶段一措施,非最终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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