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价值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确实认乃是至关重要之议题。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以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目的而实际窃取或欺诈所得的财产数额为基础,来作为评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全面考量合同所约定的标的金额、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产利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复杂因素。
若行为人实施了数次诈骗行为,且这些行为未经法律程序予以追究处理的话,那么这些诈骗行为的总和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并据此累计计算出诈骗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确定犯罪数额至关重要。 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非法所得为基础,但也要考虑合同金额、实际获利和被害人损失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多次诈骗且未受法律制裁,这些行为将视为一个整体,并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判断。
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客体要件。
具体而言,此种犯罪的客体主要涵盖了两个层面:
首先,它危害了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秩序的稳定。
其次,它侵犯了个人及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在相关规定中,合同诈骗罪的对象聚焦于公私财产。
针对该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首先,本罪的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签订或履行各类商业合同的过程当中;
其次,其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诱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交付财务,涉案金额往往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贪污罪
众所周知,合同诈骗罪与贪污罪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别,在正常情况下两者之间很难形成交叉关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源于以非法占有所期待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虚构部分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掩盖等欺诈伎俩,从而从他方获取到不应该得到的财务。反之,贪污罪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业优势,采取秘密侵吞、盗窃、欺骗或其他非正当手段侵犯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尽管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在主体、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但是,如果仅仅存在合同诈骗行为,通常并不能直接判定构成贪污罪。然而,在一些特定且较为复杂的事例当中,可能会出现这两种罪行的竞合现象,此时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确定犯罪数额至关重要。 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非法所得为基础,但也要考虑合同金额、实际获利和被害人损失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多次诈骗且未受法律制裁,这些行为将视为一个整体,并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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