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回看守所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涉案人员将无需再次回到原先所在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然而,当他们在这一阶段期间,若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件的行为,例如未经相关执行机关审批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或者试图破坏或试图捏造重要证据,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从而面临重新返回看守所接受拘禁的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涉案人员通常能够避免被再次关押于原看守所。 这一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暂时离开看守所,恢复正常生活,同时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司法程序。 这一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涉案人员权利的尊重,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二、取保候审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基本义务: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2、特别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
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件等相关文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没收保证金条款怎么办
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触犯新罪行,那么他们用于担保的保证金往往会被依法没收。这背后的逻辑是,取保候审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遵循相关的规则,积极配合警方以及检察机关的调查行动,同时也不得有任何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并且其本人必须保持在随时能够应召听证并出庭作证的状态。然而,一旦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就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关于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将由负责执行的机构来做出。倘若被裁定没收保证金,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执行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的执行机构则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情况,没收保证金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处理手段,旨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涉案人员通常能够避免被再次关押于原看守所。 这一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暂时离开看守所,恢复正常生活,同时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司法程序。 这一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涉案人员权利的尊重,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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