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追究会怎样
若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保证不予追究其任何刑事责任之后,我们通常可以推断出该起案件存在如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通过细致而深入的调查工作,发现有关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可构成罪行的实质性事实或者行为;
其次,假设犯罪情节较轻,对于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亦相对较小,已经无法提起社会公愤或无法视之为犯罪行为;
再者,犯罪行为发生至今或已超过法定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还可能是由于获得特赦令,从而得以豁免刑罚的惩罚;
最后,也是最常出现的情况便是犯罪嫌疑人离世,因此亦无需对其进行进一步刑事追责。
在此种情形之下,实施了取保候审的人员便不再面临刑事诉讼的压力,从而得以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享有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合法权益与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经深入调查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行为; 或犯罪情节轻、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或已过追诉时效; 或有特赦令豁免刑罚; 或嫌疑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再有刑事诉讼压力,能回归正常生活,享有合法权益和自由。 这些体现了法律在特定情况下的合理考量和对人权的保障。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我们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接到传讯时,需迅速响应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阻挠证人作证;
(五)禁止销毁、篡改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内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所谓取保候审,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未能逮捕又或者经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随传随到,同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性解除羁押的一种重要措施。在此种条件下,司法机关将根据事例的调查推进、公诉审核以及庭审审理等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显而易见,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但仍然必须对涉案人员进行强制措施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解除此项取保候审,并相应地重新决定具体措施。
取保候审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经深入调查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行为; 或犯罪情节轻、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或已过追诉时效; 或有特赦令豁免刑罚; 或嫌疑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再有刑事诉讼压力,能回归正常生活,享有合法权益和自由。 这些体现了法律在特定情况下的合理考量和对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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