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内,37天的取保候审并不属于逮捕范畴之内。
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独立于逮捕之外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经过逮捕程序或者已经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
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相关的司法机构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与此相对应的,逮捕则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针对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法律领域,37天取保候审非逮捕范畴。 取保候审为独立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 需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 逮捕由检察院批或法院裁决,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确凿犯罪、面临刑罚者。
二、37天取保几点通知家属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羁押的时间,通常为自拘留之日起三十七日,若需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必须提前告知其家属。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将有机会前往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缴纳所需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合适的证人作为保证,以确保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在超过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期,经由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发现当事人并不具备犯罪嫌疑,案件最终撤销之刻,已无需再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37天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放人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而嫌疑人能否于被提取保候审的第37日获得自由,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嫌犯,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执行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专业审查和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别情形下,申请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至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申请审查的时限甚至可以扩展到三十天。待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文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决定。通常而言,倘若第37日到来之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须于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后,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同时出具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涉事嫌疑人将仍需继续被羁押等候处理。
在法律领域,37天取保候审非逮捕范畴。 取保候审为独立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 需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 逮捕由检察院批或法院裁决,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确凿犯罪、面临刑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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