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事经济性质之纠纷案件的诉讼事项,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原则,即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其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亦可由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合同的签署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以及争议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例如,当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未作明确规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之时,若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行为,那么接受货币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便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户籍或常驻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以常驻地为准。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户籍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也可管辖。如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支付货币争议中,接受货币方户籍地为履行地。
二、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1、在大多数情况下,民间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法定诉讼期限为固定的三个年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这一期限可予适度延长以适应具体情况。
2、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申请,该项法律赋予的合法诉讼权益有效期通常也是三年时间。
若有任何其他特别法的规定与此有所不同,则需依据该特别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已经预见到自身权益遭受了实质性损害并确定了应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人开始算起。
当然,如果存在任何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亦将按照该特别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根据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经济纠纷被告缺席怎么判
在涉及到民事及经济类别的诉讼过程中,倘若被告未按照法院传票的指示出庭应诉,法官往往会按照原告所提交的各项证据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来展开深入的审理工作并做出最终的裁决。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清晰地证实其提出的主张,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无法满足法定的证明标准,那么其诉讼请求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做出裁决的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证据规则,全面考虑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未能出席庭审并不代表原告必定能够获得胜利,而仅仅是基于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由法官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于被告而言,缺席审判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使得他们丧失了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和辩护的宝贵机会。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户籍或常驻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以常驻地为准。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户籍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也可管辖。如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支付货币争议中,接受货币方户籍地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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