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先退赃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并不一定必须先行退还赃款。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经由法庭依据被告人犯罪的特性、情节诸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所实施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性举措,其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乃其关键考量要素之一。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倘若被告人能主动退还赃款,这无疑可以彰显出其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进而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退还赃款并非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必要前提条件。
此外,在后续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若能积极退还赃款,往往会被视作减轻刑罚的有利情节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应该怎么确定
在评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当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这对于确定合适的保证金数值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其次,罪行性质与情节也被视为关键要素之一;
再者,涉案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也是必不可少的考察对象;
最后,还需结合案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可能面临的刑期长短进行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去做笔录有用吗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要求进行笔录传唤程序实属常规且关键的法务流程之一。从法律层面分析,该项行动具备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首要任务便是协助检察院更深入地核查事例事实与各项证据,以便于判定是否有必要提出公诉以及调整其策略。其次,通过针对该案的正式笔录,当事人将获得阐述自身观点及详情的宝贵机会,这很有可能对最终的事例处理结果产生深远而直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务必务必以诚实坦率的态度回答检察官的质询,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假如存在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陈述的情形,那么可能会招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预先整理并熟悉事例相关的所有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在接受笔录询问时能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不必然以退还赃款为前提,系法庭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退赃虽体现认罪态度,利于申请,但非必需。审理时,积极退赃常作为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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