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程序中的侦查环节,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当中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这个阶段,只要侦查机构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相应的取保候审资格,便可着手进行这一行动。一般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么
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1.行为被认为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固定刑期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更长刑期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本人婴儿的妇女,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审判结束时,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刑事程序的顺利推进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若选择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则需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此外,亦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定合适且有担保能力的人作为保证人,无需交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侦查阶段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调查案情的最初阶段,即刑事环节中的侦查环节,律师是有权利会晤涉嫌犯法的当事人的。依据我国刑法程序的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在遭受侦查部门的首次询问或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后,他们将有资格委派代理人来代表自己;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由专业律师组成的团队充当他们的代理人。在得到律所开出的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之后,律师便有权与涉嫌犯法的当事人进行会面。在这个阶段,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有助于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深入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代理他们提出申诉、控诉,甚至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事宜,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管理规定。
侦查阶段,公安、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可视情对涉罪人员采取取保候审。若罪行轻、不致危社会、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或羁押超时案未结,均可考虑取保候审,以保障司法公正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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