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能否获得保释,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决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惩罚的境况;或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人身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以及在患病严重、无法自行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执行取保候审亦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形时;
另外,当羁押期限已达最高期限,而案件尚未侦破或审理完毕,取保候审成为必要措施时,当事人便可提出保释申请。在此,我们必须强调,申请保释及其审核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乃司法手段之一,当某人为犯罪行为而遭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后,此举表明执法机关对于该人涉嫌犯罪事实明确无疑并需进一步展开监管及侦查工作。在看守所之内,被拘留者的自由活动空间受到了严格的约束,然而他们仍然具备诸如辩护权、申诉权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这样的情况并非代表被拘留者一定已经犯下罪行,仅仅表示其涉案事宜已步入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随后,相关执法机构将会继续深入调查取证,以期获取充足的证据支持,以便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被司法机关刑拘后,能否保释需据案情评估。轻度刑罚、重刑但取保无社会威胁、重病、孕哺期女性且取保无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时,可申请保释。申请及审核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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