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不可以简单地予以归类或者判定其严重程度,因为这需要结合到每一次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被告人所获得的利益数额来进行客观分析。通常而言,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其本质特征以及构成要素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自己的主观非正义目的,通过恐吓或威胁等方式,强行向受害者索取公私财产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在犯罪数额相等且情节类似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可能会面临较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必须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受害者遭受损失的金额大小、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以及罪犯的认罪悔改态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种犯罪之间手段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抢劫罪所采用的手段行为通常需要实施者在受害者面前公然执行或者宣布。
然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既可以在眼前进行,而且也可用书信、电话及电报等书面或电子形式表达。
且尽管没有在现场向被害者施加恐吓,即便采取了暴力,仍然无法定义为抢劫罪行,反而更应该归于敲诈勒索罪之列。
其次,两种犯罪中手段行为的内容存在显著差异。
抢劫罪通常倚赖暴力侵害,也就是使用杀害、伤害等人身伤害来恐吓他人。
相对而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基本无任何限制,既可包括警言欲以暴力胁迫,亦可包含破坏财产、设下险境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挟。
再者,两种犯罪中所使用的手段暴力程度也各具特色。
抢劫罪的暴力往往表现为即时且暴力性的强制行为,以能够压制受害者使其无法抗拒、不敢抵抗或是失去抵抗力作为衡量标准。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主要表现出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其暴力程度不够强烈,以至于难以压制受害者的反抗。
此外,两种犯罪中,手段行为的实现时间以及威胁效果迥然各异。
抢劫罪中的威胁手段要求受害者若不交付财物,行为人便需立即执行足以压制受害者的暴力行为。
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如果受害者没有顺从其意愿,那么将会在未来的某段时间内实现其威胁内容,或者看似即将实施的暴力行为尚未达到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程度,亦或者该威胁并不伴随暴力手段。
最后,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也是两种犯罪间差别巨大之处。
抢劫罪中的暴力效果是使得受害者无力反抗、不敢反抗乃至丧失反抗能力,从而借助实施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手段行为获取财务。
然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效果主要在于令受害者产生恐惧以达到交出财物,但实际上并未达到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地步。
总的来说,典型的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夺取财务,具有“现场性”的特性。
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则多呈现为依仗实力威压、直接逼迫以及运用欺诈手法进行恐吓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敲诈勒索和抢劫谁严重
诈骗与抢劫均属于极其严重之犯罪行为,然而,它们的性质及情节却存在显著区别。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正义地取得他人财产所有权为目的,采取威吓或要挟的手段,强迫对方交出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而抢劫则是通过人身强制、恐吓或其它方式,无理地从他人手中夺取财产。一般而言,相比较诈骗而言,抢劫行为所展示出的暴力程度通常更为恶劣,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也更为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都会给予严肃处理,具体的判罚标准将依据犯罪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总之,无论诈骗还是抢劫,皆属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敲诈勒索与诈骗均具社会危害性,其严重程度需依个案细节及获利数额具体分析。两者本质与构成有别:敲诈勒索以恐吓强索财物,诈骗则凭虚假信息骗取大额财物。量刑时,除金额与情节,还需考量手段恶劣度、损失大小、后果及悔罪态度等因素,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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