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多久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限之最长时长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之日起十五日之前,实施机关必须向做出决定的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由后者在该期限结束之前,就取保候审是否顺利解除或强制措施如何进行更改这两个问题作出决策,并同样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要多少天
1.在三天内务必给予确切之回复。
2.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相关申请之后,须于3日内作出决定。
如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必须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无法同意的具体原因。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最长时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要求是什么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必要且有效的法律措施。对其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首先,犯罪嫌疑人均须满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其他刑罚的条件;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也可采用此方法;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当事例的审理期限已到,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对于担保人,他们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与事例没有任何关联,并且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担保义务等。而保证金的金额则会根据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限之最长时长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之日起十五日之前,实施机关必须向做出决定的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由后者在该期限结束之前,就取保候审是否顺利解除或强制措施如何进行更改这两个问题作出决策,并同样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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