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环节,我们通常施行以下几种途径:
依据相关法令规定,有权责令另一方立即交还子女,同时对于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的行为,可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应处罚;
此外,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义务直接将子女带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那些故意隐匿子女下落或者恶意阻挠执行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权益之权利主张的诉讼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夫妻双方针对离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应将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益问题作为诉请提交至该院,或者单独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次,待法院正式予以立案处理之后,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身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紧接着,法院将会启动关于子女抚养权益问题的审理程序,并在必要的时候展开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或共识,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相关事实与理由,同时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作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即使夫妻关系从原有的家庭中结束,但父母依然享有对于子女的抚养、关爱与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原则上优先考虑让他们得以接受母亲直接的养育照顾;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必须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基本原则作出确定性的判。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子女已经到达法定年龄满八周岁,政府会尊重并高度重视他们本人真实的想法和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抚养到十八岁后归谁
年满十八周岁之成年子女,于法律层面,抚养权归属问题已然不再存续。步入十八岁之后,作为个体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享有独立处理个人事务之权力。然而,鉴于现实状况,倘若孩子尚处于学习阶段或者生活无法完全自立,那么在经济方面可能仍然需要父母提供援助。在此种情况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更多地依赖于亲情纽带以及彼此间的协商。若子女在十八岁以后主动选择与某位家长共同生活,法律亦将尊重并维护其个人意愿。总而言之,十八岁之后,亲子关系的维系主要依赖于亲情联结及相互理解,而非法定抚养权的裁定。
涉及子女抚养权强制执行,我们采取责令交还、罚款拘留等措施确保履行,协助执行人需带子女至指定地点交付。对隐匿子女或阻挠执行者,依法追责。执行中,我们高度尊重子女意愿与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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