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占地是否违法了
关于养殖场占地行为是不是违法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对或错来回答。只有当养殖场经由依法审批并在满足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土地的建设与使用时,才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
然而,若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或是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等,那么这种占地行为便构成了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养殖场占地是否违法
1.在我国,兴办养殖项目并未对耕地造成违法行为。
养禽业明确地被视为农业范畴之内,允许农户利用已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同时也可以选择一般的耕地进行使用,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履行繁琐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更无需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然而在该过程中务必注意不可损害耕地的耕作层次,不能对耕地的种植环境造成任何形式的破坏,亦不能恣意妄取基本农田。
2.我国坚决施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确保持续稳定的农业发展动力。
具体而言,当以下类别的耕地符合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被依法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严格保护:
首先是经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农作物重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其次是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这些耕地还可能位于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中的中、低产田,或是已经建立起来的高标准农田;
此外还有蔬菜生产基地;
最后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以及国务院明文要求必须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的其他耕地。
各省级行政单位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通常需占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其具体比例将由国务院依据各个省级行政区耕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养殖场占地还交耕地占用税吗
关于养殖场所占土地是否应当缴纳税款中的耕地占用税,这取决于其使用性质以及用地方式。
若此占用范围为耕地并以建设农业生产所需设施为主,如在大规模养殖产业体系中所建设的畜禽舍等设施所在的耕地,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该类耕地占用税可享受豁免征收待遇。
然而,若是将养殖场所占之地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用途,诸如员工宿舍或者办公区域修建等项目,那么通常需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另外,除了关注其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性质以外,还应审慎评估养殖场所占土地是否已获合法审批。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占有耕地的行为,可能不仅涉及税收缴纳问题,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因此,在判断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必须综合考量各项要素。
养殖场占地行为是否违法,非黑白分明,需综合考量。关键在于是否依法通过审批流程,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仅当养殖场建设在合法获批的土地上,且遵循环境保护法规,方可视为合法行为。因此,判断其是否违法,需依据具体法律程序和条件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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